專利種類 | 發明 | 新型 | 設計 |
申請資格 | 發明人或受讓人(含法人) | ||
必要程序文件 | 專利說明書暨圖示(設計需附上指定物品)、委任書 | ||
申請制度 |
申請日(優先權日)起算三年內需請求實體審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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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冊制 | |
專利期限 | 申請日起20年 | 申請日起10年 | |
維持費/年費 | 申請日起第三年始每年繳 | 核准後每年繳交 | |
國際優先權 | 第一申請案之申請日起十二個月內 | 第一申請案之申請日起六個月內 | |
異議期 | 皆無異議期,核准後繳交證書費後直接取得證書。 | ||
主要注意事項 |
大陸於2010/11/22起承認台灣優先權。 |
洽詢專線:04-2451-1516#35 Line id:Dsliu