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種類 | 發明 | 新型 | 設計 |
申請資格 | 發明人或受讓人 | ||
必要程序文件 |
說明書暨圖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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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制度 |
審查制(申請日起7年內請求實審) |
註冊制 | 註冊制 |
專利期限 | 申請日起20年 | 申請日起10年 | 申請起日起每5年延長一次, 最多4次,共25年 |
維持費/年費 | 申請日起第三年開始每年繳 | 申請日起第四、七、九年前繳 | 每五年繳一次 |
國際優先權 | 第一申請案之申請日起十二個月內 | 第一申請案之申請日起六個月內 | |
異議期 | 核准公告後三個月內 | 無 | |
主要注意事項 |
發明專利即便是口述內容之公開亦構成新穎性喪失。相同且申請 (優先權日) 在先之前案, |
洽詢專線:(04)2452-6500 Line id:Dsliu