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大陸(China) | |||
主管機關 | 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商標局(北京市總局) | ||
審查時間 |
1.西元2004年 ~ 2007年送審案件:待審期約3-4年。
2.西元2008年 ~ 2009年送審案件:待審期約2年。
3.西元2010年以後送審案件:待審期約8-15個月(平均值約1年)
|
||
審查程序 | 委託大陸適格的商標代理人送件(約1-2天) → 通過程序審查取得商標申請註冊受理通知書,知悉案號及申請日期(約送件後1個月) → 進入實體審查(約8 -12個月) → 准則公告三個月期滿無人異議發證。 (若遭駁回於收文15日內,向商標評議委員會提複審,約1年可得知是否複審成立 ) | ||
專用期限 |
註冊日起十年 |
||
延展 | 專用期限到期前六個月內需申請延展。 | ||
使用規定 | 連續三年未使用者,則該商標有被商標局撤銷之虞。 | ||
注 意 事 項 |
1.尚未取得大陸商標註冊前,不得標示 ® 、「註」、「注」或其他已取得註冊之標示,否則有違反不實標示觸法之虞。
2.中文商標不得與中國(含台灣)無任何特殊字義的縣級以上之地名相同,由於中國大陸縣級以上地名為數眾多,若為中文商標在送審前最好確認無地名爭議問題為宜。
3.大陸地區慣用通用拼音語法,如為深耕大陸市場建議中文商標宜另外追加申請其所對應讀音相同之通用拼音商標,以防商標蟑螂以羅馬/通用拼音商標搶搭品牌便車。
4.目前中國商標註冊,因一國兩制關係,其效力不及於香港、澳門兩地,故香港、澳門地區之商標註冊需另外向當地商標局登記。
5.由於中國無神論政策問題,如涉及神佛鬼魅或宗教精神思想方面的商標案件,恐因被北京商標局官員扣上「有傷宗教情感,易產生不良社會影響,不得作為商標註冊」欲殺之罪、何患無詞大帽子予以駁回,如類似狀況商標申請案恐需三思。
6.如申請人為個人(自然人),則須提供清晰的中華民國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或台胞證影本一份檢附於申請書中。
7.近年來隨著中國大陸商標及專利註冊案件申請量爆增,大陸當地新的專利商標事務所如雨後春筍般成立,在現有學有專精人力無法爆量增員的情況下,相對濫竽充數、不學無術的三腳貓專利商標事務所充斥市道,既無殷實的專業背景及從業經驗,只能在價格上作文章,一分錢一分貨是良性市場競爭的鐵律,敬請客倌在「價格」與「質量」兩權相利、取其重!
|
洽詢專線:04-2451-1516#35 Line id:Dsliu