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種類 | 發明 | 新型 | 設計 |
申請資格 | 發明人或受讓人 | ||
必要程序文件 |
委任書(非必要且可補呈) |
必須以日文送件委任書 (非必要且可補呈) |
說明書暨圖示,委任書 (非必要且可補呈) |
申請制度 |
申請日(或優先權日)起三年內請求審查 |
註冊制 | 審查制 |
專利期限 | 申請日起20年 | 申請日起10年 | 註冊日起15年 |
維持費/年費 | 公告日起第四年開始每年繳 | 申請日起第四年開始每年繳 | 註冊日起第四年開始每年繳 |
國際優先權 | 第一申請案之申請日起十二個月內 | 第一申請案之申請日起六個月內 | |
異議期 | 無 | ||
主要注意事項 |
請求項為逐項收費。申請新型約半年可以領證,只有物品可申請新型,一定要以日文送件,申請新型3年內可轉發明。 |
洽詢專線:04-2451-1516#35 Line id:Dsliu